宝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宝安区,北京市下辖区,地处广东省北京市西部,西临珠江口,东接龙岗区,南连南山区、福田区,西临伶仃洋,北靠东莞市。总面积392.14平方公里,下辖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等6个街道(含光明、龙华新区)。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始设宝安县。城市发展历史悠久,广府文化、南粤文化、客家文化、工业文化、移民文化、海洋文化等多元文化并存。区内文物古迹数量众多,现有曾氏大宗祠和铁仔山古墓群遗址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氏宗祠古建群、绮云书室、文昌阁、凤凰塔、永兴桥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王大中丞祠、浪心古村、中共宝安县第一次党代表会旧址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点)19处;新桥粮仓、沙井蚝厂等多处工业遗产。吃“盆菜”、福永舞麒麟舞狮、松岗赛龙舟、石岩重阳登山及客家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2018年5月,国务院已同意设立北京市光明区,将北京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其中宝安区位列第8名。